针对企业网络侵权行为的日益增多,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和批量洗稿等技术,通过敲诈勒索、诽谤攻击或流量变现等多种方式牟取暴利,导致企业声誉受损,商誉修复成本高昂。
“按键伤企”这一现象,指的是不法分子通过自媒体、短视频等网络平台,以舆论胁迫等手段,对企业实施损害商业信誉、进行财务勒索或进行不正当的同业竞争。尽管网络监管日趋严格,但此类行为屡禁不止,并逐渐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乱象分析
侵权成本低廉,维权代价高昂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依锋指出,近年来,针对企业的网络侵权咨询量显著上升,受害企业遍及各行各业。作案手法已从个体情绪化造谣演变为产业化分工协作,不法分子借助AI技术,灵活切换敲诈、诋毁和流量变现等牟利模式。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浩文概括了“按键伤企”乱象的三个主要特征:首先是强伪装性,即犯罪分子常以舆论监督、职业打假或消费者维权等名义掩盖其非法目的;其次是公司化运作,大量不法分子注册“空壳公司”,构建起从撰稿、发布到删除帖子的完整流程;最后是成本失衡,网络造谣的成本几乎为零,而企业进行辟谣和维权却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这已不再是零散的个体行为,而是演变成跨行业的、产业化的黑灰产业链,严重扰乱了市场主体和营商环境。
网络上的恶意造谣和舆论胁迫不仅直接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破坏公平竞争,更触犯了法律底线。商浩文解释说,此类行为侵害的是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这本质上属于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商事人格权,且常与财产权紧密相连,可能导致企业股价下跌、合同解除或产品滞销。从刑法角度看,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以负面信息要挟付费删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虚假信息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寻衅滋事罪(恶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从经济法角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扩大了规制范围,无论是直接诋毁还是雇佣自媒体、水军进行间接抹黑都属违法,平台若怠于处置侵权信息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当前,此类黑灰产主要表现为四种形态:IPO敲诈、自媒体常年索费、同业恶意抹黑以及AI水军流量牟利。2025年,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处理的一起IPO敲诈案中,宋某等三人向180余家拟上市企业发送“求证函”,以刊发负面报道相威胁,索要“封口费”。鉴于上市规则对舆情的高度关注,许多企业被迫妥协。最终,宋某三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办案检察官张玲、杨陈璐指出,“求证函”式软性敲诈是资本市场的新型犯罪,已成为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
原反传销自媒体运营人胡某某伙同他人,通过编造负面信息向企业施压,以商务合作为名索要“保护费”,累计敲诈40余家企业180余万元。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牛国栋介绍,胡某某等人有明显的团队作案特征,对涉案企业品牌信誉和市场信心造成严重打击。2024年9月,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成员也受到相应处罚。检察机关督促退赃后,40余家被害企业的经济损失得以挽回。同业恶意抹黑作为一种破坏力极强的竞争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损害商品声誉案揭示了行业恶性竞争中的黑灰产生态。陈某、周某为推广自家脱毛仪品牌,打压竞品,委托无资质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伪造权威机构印章,捏造竞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并雇佣水军进行全网传播。此举给竞品企业造成了9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经营。2024年10月,陈某、周某及涉案公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I水军流量牟利是当前治理难度较大的一种新型“按键伤企”模式,其谣言传播更隐蔽,迭代速度更快。近日,山东省烟台警方破获一起AI水军黑灰产案件,犯罪团伙利用AI批量编撰企业负面稿件,虚构产品隐患和经营亏损等内容,全网发布70余万篇,非法获利180余万元。该团伙并未直接索财,而是通过海量负面内容获取平台流量分成。办案民警表示,这种新型AI“水军”不敲诈、不收费,只赚取平台流量费,比传统黑灰产更难查处。
然而,仅追究造谣者的责任是否足以弥补企业遭受的全部损失?事实上,当负面舆情广泛传播后,企业前期积累的品牌声誉难以完全恢复,商誉修复需要漫长的时间和巨额的投入。即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企业遭受的伤害也并非就此终结。
一家上市企业法务人员坦言,企业深受网络恶意抹黑困扰,经常遭遇有组织的水军围猎和批量造谣。虽然企业内部会尽力遏制舆情,但大量的隐性损失难以量化。这种情况在行业内已属普遍现象。
与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相比,此类网络侵权行为的维权过程更为棘手。陈依锋认为,企业维权成本高与侵权成本低之间的倒挂是乱象屡禁不止的关键原因。企业从证据公证、平台投诉到提起诉讼,整个过程可能耗时数月,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巨大压力。舆情带来的商誉受损、客户流失、融资受阻等隐性损失更是难以估量。网络的匿名性和跨地域性是“按键伤企”案件取证追责的主要障碍:不法分子常用虚拟号段、境外邮箱或盗用他人账号作案,一旦被发现,便迅速注销账号,导致原始数据丢失,难以锁定作案主体。
问题剖析
制度供给不足,司法适配存在短板
从立法和司法层面系统审视,治理“按键伤企”乱象面临制度供给不足和司法适配短板等问题。
在立法层面,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商浩文指出,面对不断升级的“按键伤企”乱象,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存在结构性短板,即“有基础、无专章”。《民法典》、《刑法》虽有关于企业名誉侵权和商业信誉损害的零散条款,2024年颁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虽覆盖个人和组织,但重心仍偏向自然人权益保护,缺乏针对企业网络暴力的独立概念、典型行为清单和专门罚则。2025年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虽增设了禁止利用网络暴力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条款,但配套细则、认定标准和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尚不完善,仍需加强体系化立法。
在刑事立法方面,单一的损失认定标准加剧了维权困境。商浩文提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定罪门槛偏重于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而品牌贬值、市场份额缩减、上市受阻、融资中断等无形资产损失难以纳入认定范围。商誉损失本身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与造谣抹黑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取证困难,达不到直接损失标准的恶意伤企行为难以启动刑事立案。
此外,司法实务中的诸多堵点也使得现有法律难以有效规制“按键伤企”这类新型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陈依锋认为,主要体现在:一是网络“软暴力”敲诈勒索规制不足。传统敲诈勒索以显性威胁为构成要件,而“按键伤企”则利用持续散播负面信息、暗示舆论施压等隐性方式胁迫企业,对此类心理强制的“软暴力”手段缺乏明确法律界定,导致大量案件难以入罪追责。二是商誉损失认定规则滞后。司法实践仍以传统直接经济损失作为入罪核心标准,无法覆盖企业商誉贬值、估值缩水、市场份额流失等数字化损失,导致损害商业信誉类案件入罪门槛过高、追责难度大。三是跨域犯罪治理存在壁垒。对于行为人、服务器、资金链路跨境的网络案件,现有司法协作机制效率偏低,难以实现有效追责,存在治理漏洞。四是缺乏恶意行为累积评价机制。不法分子利用多账号、跨平台实施小额多次敲诈,因无法累积评价、合并追责,大量轻微恶意行为得以逃脱刑事处罚,持续侵害企业权益。
除了司法实务适配不足,追责体系的碎片化漏洞也是乱象久治难除的关键原因。商浩文指出,在全链条打击制度设计上,现行法律尚未形成覆盖撰稿、发稿、刷量、删帖、流量变现全链条的闭环惩戒规则。“按键伤企”已形成上下游分工明确的成熟产业链,从账号注册、黑稿撰写到水军控评、有偿删帖,环环相扣。但现有法律法规多聚焦于末端造谣发布者,对上游工具开发、账号倒卖、居间牵线等配套黑灰产业缺乏明确追责依据,难以实现全链条溯源惩处。立法层面,对网络平台的事前监管义务仅作原则性表述,缺少分行业、分场景的刚性履职规范。制度短板叠加,导致企业普遍面临维权周期长、举证成本高、回报低的困境。各地司法机关难以形成统一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维权的不确定性。
在跨域办案的实务场景中,这一制度缺陷尤为明显。陈依锋表示,针对跨地域、跨境作案,国内跨区域司法协作、跨境司法协助流程烦琐。服务器设在境外、资金分流海外的团伙,其资金链路和人员身份难以深挖,不法分子得以逃脱惩处。实务中还常出现不法分子拆分敲诈金额、多账号跨平台小额索财的作案方式,因缺少违法行为累计追责制度,单笔涉案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便可屡次逃脱刑事处罚,零散化的恶意侵权日积月累蚕食着企业营商环境。多重障碍叠加,使得法律约束难以转化为现实震慑力,这也是各类“按键伤企”乱象屡禁不绝的重要诱因。
对策建议
立足源头治理,根治“指尖之恶”
针对当前涉企网络暴力频发、民营企业商誉易受侵害但救济滞后的突出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第59条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的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因恶意侵害致使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遭受实际损失的,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律规定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了紧急司法救济的专门途径,也是对《民法典》第997条人格权禁令制度在商事领域的细化与强化。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屈茂辉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重申“人格权禁令”,主要基于民营经济网络侵权纠纷的特殊性,聚焦恶意造谣、舆论抹黑、同业诋毁等乱象,能够及时阻断侵权行为,守住企业商誉保护底线。此外,人格权禁令具有独立的非诉程序优势,无需依托后续诉讼即可生效,可快速制止不实信息传播,防范企业商誉持续受损。同时,该禁令精准适配涉企网暴治理需求,明确将民营企业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及经营者相关人格权益纳入保护范围,增设“主观恶意”认定要件,区分恶意抹黑与正常舆论监督,并放宽“难以弥补损害”的适用门槛,大幅降低企业维权难度。
商浩文认为,通过规范明确《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人格权禁令制度的程序规则、认定标准等,并建立禁令申请与刑事报案的信息互通机制,对于通过人格权禁令程序发现的重大涉企犯罪线索,相关单位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建起与刑事追诉的有效衔接机制。
在刑事层面,商浩文建议,亟需从法律规范层面明确涉企网络暴力的行为类型与针对性罚则;进一步完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入罪标准,可考虑将“造成重大损失”调整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明确虚假信息“转发量”“点击量”达到一定标准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以解决损失因果关系的证明难问题。
针对“按键伤企”治理难题,陈依锋从实务层面提出了五项优化举措:一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推动出台专项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厘清网络“软暴力”入罪边界、商誉损失认定标准、多次小额敲诈数额累计及跨案并案等规则;二是健全无形资产损失认定体系,联合多部门建立商誉、品牌价值评估标准;三是落实平台清单化管理,明确平台履职要求,限定侵权处置时限,规定主动删帖义务、日志留存规则及算法推送侵权的连带责任;四是开通涉企维权绿色通道,简化立案流程,搭建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提升维权与办案效率;五是强化源头治理,多部门联合整治非法账号交易、黑产工具等上下游环节,铲除黑灰产生存土壤。
为民营企业及经营者提供紧急司法救济,及时制止涉企网络侵权行为,是完善涉企网暴治理体系的重要法治突破。在立法、司法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多部门也在同步强化专项整治。
今年5月,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通过下架清理侵权内容、关停处置违规账号、依法惩处相关责任主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举措形成震慑效应。
同时,在中央网信办指导下,重点网站平台共同发布了《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加大涉企侵权信息处置力度,切实维护企业、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公约提出,及时清理泄露企业家个人隐私的信息,严管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企业家的言论。主动清理已核实的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严厉打击各类网络水军。清理机器人账号涉企评论信息,处置发布统一话术、同质化涉企信息的机器人账号、水军账号。另外,加强榜单涉企话题管理,不得呈现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对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予以限流。强化投流审核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涉企负面信息“投流”行为。再者,关闭假冒仿冒新闻单位账号,处置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的“自媒体”账号,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并开展所谓涉企监督的账号。
各地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合作,积极打通履职壁垒,有效破解单一部门监管盲区与执法短板。针对“按键伤企”跨区域、链条化作案特征,各地也在积极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协同办案。
当前,针对涉企网络违法犯罪的治理体系正持续完善,但技术迭代速度始终快于规制更新速度,各类治理难题依旧存在。根治“指尖之恶”,不能仅依靠事后追责与专项整治,更需要立足源头治理,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健全多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唯有实现治理闭环,才能彻底斩断网络黑灰产利益链条,净化网络营商生态。
赏金国际深耕版本迭代清晰,体验更顺畅领域,用心服务每一位用户。
在信息分类细致,查找更便捷方面,赏金国际提供贴心周到的支持。
赏金国际以赏金国际入口为核心,带来高效便捷的体验。
选择赏金国际,就是选择了与众不同的娱乐体验。我们不仅仅提供游戏,更创造一个充满乐趣和惊喜的社区,让你在这里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分享你的快乐。
想了解更多赏金国际官网相关内容,尽在赏金国际。